A leader leads the fashion when everyone is outdated playing demon.

下午,老男人的中国户口突然响了,原来某中国制作人捎来了令人惊讶的消息……咱们的李钰MM#1去世了!老男人闻讯先是愣了一下,然后心里确实特别难过,马上就给台湾大胸脯MM发了信息。确实吓了一跳,而且老男人完全无法相信那么个才女、美女、艺人兼具的朋友就这样没了……

认识李钰和她的诗情画意是在搜狐明星博客#2的崛起时。这小妮子由于长得似林青霞便被称为小林青霞……唉~

老男人绝对不相信她是病死的,其中必定有蹊跷。这是因为以李钰的性格,没道理生那么大病而静悄悄的。加上淋巴癌的话,听说外貌会有长时期的损坏…比如掉头发之类的。或许老男人实在太伤心想多了,不过江湖儿女…在中国生死难测。背后估计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那也很难说。其实以李钰的性格,实在不适合这个淤泥圈子。

中国娱乐圈虽然美女众多,但她的去世实在是娱乐圈的一大损失。

消息一到我就看了北方报道确实了一下,那么读着却觉得赵薇的回复挺逗的#3。最近老男人和北方娱乐圈基本上脱节了,不过估计一大堆的揣测正在各艺人手机中流传着。这女生多么好啊~为什么死的偏偏是她?娱乐圈那么多垃圾,偏偏就去了个有点儿文采的。

最近有个韩国MM也去世了,听说是自杀……不过,老男人估计其实是他杀#4。而那个混蛋经纪公司就是最大凶徒嫌疑。进入娱乐圈,经纪公司的素质是相当关键的,因为圈子本来就蛮黑暗的。为什么老男人宁愿搞Project S就是因为实际圈子太TMD乱了。李MM……有来生的话,希望你别再需要涉足江湖了。老男人真的为你的去世感到难过-ing。

本来不打算那么快又一个帖子,但美女往生,这个例不能不破的。感叹自此再也没有李钰博客了……

文中友 道已不同兮
叹佳人 遥去来生兮
问世间 谢幕能奈何
淡追忆 永怀此瞬间

老男人到最后也只能为李MM留下这点儿心意,希望她不嫌粗陋一路走好。

这个帖子的CGP要怎么搞……那还真难办呀~#5

波霸嘉妹的小小小问题:侵权。

中国也有位波霸,那就浩嘉MM。当然,芙蓉自己的也不小。刚刚李钰去世了,浩嘉这里告诉我她要告人侵权。

按照版权法,如果你是个记者拍下了林心如妹妹的照片而老男人拿着照片去招学生牟利的话,林心如妹妹要是搞我侵权,这张照片未必是她的版权。以这样的解释角度,浩嘉MM或许比较能够了解。除非记者拿去做非正当用途,比如说……其实应该说是,除非院方拿去用以恶意无端诋毁、牟利之用(因为院方的基本身份和公共职责不是宣传或选文传播),那么浩嘉是可以要求院方为人身攻击负责。依照中国法律的大环境下,该政府基于国际政治立场,没有对于网络和纸张传媒作出法律区别,所以浩嘉可以这么做。但要是严重按照国际条约,网络处于公海似法律范围,除非涉及国家利益(因为国际公约基本上就是国家间的道义),基本上是不容许法律追究的。那也就是说基本上严重按照国际法根本是无法可依。

所以过去有人‘盗用’老男人的照片为自己博客大头照时,老男人并没什么反对。因为他没有称自己是老男人,没什么好告的。

所以浩嘉MM要告院方侵肖像权,但浩嘉若确实是在自愿的情况下在该医院以该医院的服务为话题而接受采访与拍摄的就比较难办;据MM辩称是被误导的情况下才接受采访。其实问题是,无论误导与否而接受采访…要是以欺诈行为而言,按照法律精神,浩嘉必须证明这个误导存在,因为法官基本上在欺诈思维的前提下会采取如欺诈利益的考量为准则而不能以一方的证词为判断基础。其实要证明被误导未必困难,只是浩嘉MM才对这个case比较清楚;因为这方面是关系到细节处理。比如说院方长期以毫无根据或夸张无稽的宣传误导广大群众,那么疑点利益归于浩嘉MM。当然,有些法官不一定会以疑点利益为判断基础的,这特别是那些没什么智慧的法官。

一张照片除了人的肖像,其实也包括地方的权益,比如说该医院的环境设置到其实体商标出现在照片背景上面。要是浩嘉确实是在自愿的情况下接受拍摄,那么照片的拥有人(亦版权拥有者)就是记者。这好比陈西瓜和浩嘉MM做爱,她被大西瓜拍了录影;要追究的就不是性爱照片的肖像权,因为性爱光碟的版权属西瓜所有。Got it?那些女人都是自愿给西瓜舔‘根’留影的。

反正浩嘉找老男人查询,我已经给她了解了一下这个case的法律大概。也就是说,其实医院多半会抗拒浩嘉MM的诉求而表示索赔方应该是那些无聊的记者(所以除了认识的记者,老男人一概不接受访问的)。但这些照片的使用上若出现恶意无端的诋毁成分,那么浩嘉MM就有依据去要求撤下照片;因为这属于正式性诽谤而版权法不容许这样的行为。主要的原因是医院本身的公共职责不是批长评短,它不能和杂志社一样要求同样的职能特权或类似态度。职能特权的辩护是基于‘使用法’这一项。就好比老男人拿着赵薇MM的照片牟利和拿来玩图改,用途不同,法律上一个犯法,一个无罪。比如医院若用以医疗学术阐明,那就无法告成。若医院打着国家招牌以国家利益为出发点而使用照片,按照国际版权法,那也构不成侵权……

所以基本上浩嘉MM是在大庭广众下自愿给记者拍摄的,那么这个版权官司要打就相对的希望院方是个白痴……基本上,要是照片是院方自己拍的,那就……好比你在方庄拍到吴奇隆小便,吴奇隆不能基于肖像侵权向你要那照片;你甚至可以将照片卖给报社。但你不能以照片认定或意图(亦误导性)表明或标明或意味着吴奇隆喝了‘你牌子’的汽水所以特别活跃到随地小便;但开玩笑就可以。基本上,所谓的肖像侵权多数属于某艺人的脸出现在为了牟利之用的宣传上,而多数发生在白纸黑字的合约期限后牟利方还继续行使权益,该宣传还被继续使用。这样的情况就很好办。基本上浩嘉要告的话,花了银子,版权是记者的,结果顶多是院方撤下照片和报道,丢了一些名誉而已。所以最好还是报警,直接让公安解决类似诋毁的照片使用并追讨赔偿。

所以版权法未必是吴奇隆看到自己的脸出现在图片上就可以随便要求胜诉的。No no no,没那么简单的。特别是在网络使用权上。

在这个case中,问题其实很简单……院方是原原本本的将记者在自己医院拍下的照片作宣传之用的话,若法官够糊涂,浩嘉MM会赢。但院方若以照片正式性地宣传浩嘉不实的消息或恶意丑化浩嘉MM,这算是倾向于诽谤。现在主要的问题是,到底照片是哪里弄来的?如果是杂志社出版的页面抽出来的,那浩嘉MM未必能胜……如此的出版就已经算是open resource了。也就是说,这个版权已经公开化了。这里和杂志社本身的职能又有瓜葛。因为到目前为止,如张露的肖像被商业化外,浩嘉的照片是以系列式呈现在该医院网站上的,那是和记者宣文分开的。院方保留了抗辩的空间。

一个秘密没公布前叫隐私,自己抖出来那就是公开的秘密……版权open resource的概念大概就是如此。若是如此,照片若是记者的则院方不能说照片是自己拍的,因为那就侵权了。合成照的话,由于‘使用’这条的情况则属于例外。你基本上不必说明照片的源头,因为合成照的版权是那个新艺术作品。但若用以牟利的话,肖像权的问题依然存在。比如1,我拿刘亦菲MM的脸用来宣传自己的大便涂了脸女生就变漂亮;这个是犯法的。比如2,我拿刘亦菲MM的脸参在刘德华的脸,再加入Obama的脸,再弄成星球大战的新款海报以2000元艺术作品卖出去,这样却不是犯法的。你们知道为什么吗?

在例子1,我主要的问题是用刘亦菲的脸误导牟利。这好比我未经她许可就用她代言自己的服务。

在例子2,我主要的情况好比各明星在一起大便我拍下了成为一张新杰作,这样版权就是我自己的了。在使用的基本上,作品主题不是那些人或路人甲而是新杰作,并不涵盖如代言利益损失的赔偿情况。而侵权诉讼的第一目的就是追讨利益损失。基本上,很少人会为了不满自己报纸上的照片被人复制到衣服上而提出肖像侵权的。OK,那是废话啦~但这带出了肖像权的一个小问题。除了国旗类似‘版权’有特别明文规定,其余杂七杂八的版权问题都在使用概念上作手脚。

这两点必须搞清楚,而且最最容易混淆。#6

比如美国有个家庭录影,某公司不满背景出现了自己的音乐而进行法律追究。这个看似合理的情况其实根本就没道理。比如U频道新闻到了大阪闹市采访了那些摇滚年轻人,背景的商店听到了某音乐或出现了某商标牌,那这样的话根本就不必采访了。因为你一旦采访,十之八九就会出现部分内容包含天下任何音、影。基本上连身上品牌衣服或采访对象的随身听发出的音乐都成为法律依据的话,那么连拍戏也算了。因为在拍摄一条街景上能出现的品牌,商标,店名能有多少?多咯!而若加入背景声的话……天下许许多多的剧集就整部因为这样废了。所以这个版权情况往往就以‘主题’为法律依据进行‘使用权’抗辩。

其实版权的主要支柱就是:到底是谁造的。而不是,A字母是我的版权,B字母是他的版权,你不能写ABUSE,因为有A你就侵权……这类想法我过去在新加坡网上论坛见过。其实,一篇文章除非事先声明,被引用为讨论工具是不犯法的。但是版权法单正本就上千页…估计许多人也是似懂非懂。版权法的确有一项:不准部分或全部被抄袭……

不过版权法(自己脸的版权叫肖像权)不只是那一项而已。就好比诽谤,很多人到现在都搞不懂什么是诽谤,什么是投诉。特别是考试出来的啃书律师团。更多人碰到国际诽谤case就忘了在国际案例背后的基本原则下还有国际法!而国际法往往就是无法可依。哈哈哈哈~基本上,什么是国际法?其实说穿了就是我国家比你大,放屁比你响,联合国我有否决权我说了算。这就是国际法……

而多两年若回到了北京…讲的又不是法律,而是关系了。

真想念北京了。不知道还有没有机会回去看看……若我真是明星,那也是个比较难搞的家伙…因为合约法,包括违规什么的,我也会追究。但在中国打官司,说穿了就是打关系。而且就算不讲人情,法律上的证词……那也真是痛疼。因为中国的法律‘宽度’比较大,抗辩的空间相当可观。这就形成了上告比较困难。所以基本上在任何法律公正度摇摆不定的地域,私下解决就是个……很合理的处理方式。

法律这种东西,信则信乎,不信则已。

若全天下只有那么一个法官,你去告那个法官要判他死刑,你觉得法律将如何……?这是个司法笑话,但那清楚地说明了一点……任何法律公正依靠的还是人性。因为法官是人,权利是在你能够保护的情况下才是你的。国家是有人的情况下才有的。属于你的钱是那些你花得掉的。

[老男人的最近可好] 其实最近老男人除了在新加坡呆得烦,还碰到了他最讨厌的退伍军受训、体能训练等问题。老男人由于入伍时的经验对军队是相当、极度反感的#7。这两年要不是为了些私事拖着,我老早就跑人了。不过这些年来,除了严重干扰一些老男人的事情外和老男人对军队的反感,基本上涉及军方情况还没什么大问题#8。但几年下来军中似乎死了不少人…新闻曝光一些,实际数目就…反正老男人什么新加坡人都不信。最近还有个SAF Scholar自杀了,遗书曝光后才发现是严重投诉军方的,而并不是因为媒体所掩盖的情况#9。这种情况似乎已经很多很多年了…

希望咱天才政府能早点儿整顿一下,别让那么多百姓及其子女无辜枉死。这比放生什么几百条鱼啊鸟的还阿弥陀佛。将近的军方演习啦体能训练等,影响了老男人的生活。怎么办?还能怎么办,给个电邮反馈一下看看能不能解决。我都那么些年没reservist了,根本搞不清楚,也根本不想去想。烦了,越想念西单看书的时光。#10北京怎么就那么的污染……否则还真是机遇处处定居的好地方。不过最重要的是,在新加坡太寂寞了,连个合适聊天的人都没有。他们的脑子里装的是沙,要找个有点儿想法的侃侃……难。#11

最近咱们千秋万代,风华绝代的国父李光耀#12老爷提倡讲华语,但会讲有个啥用?你看老男人双语精通,还不是在新加坡浪费时间,连个适合聊天的都找不到,更何况是讨口饭吃了。关于中华文化……最近咱们星展银行在北方闹出了丑闻,看似北方的富甲军团要反击了。那个什么律师的说法根本就是富豪们在下战书#13。新闻是这样的,富豪们因为被星展销售产品的误导性做法(这是新加坡银行在新加坡常常用的手段,加以法律掩护使到类似最近的雷曼事件搞到乱七八糟,一塌糊涂;我不怕得罪人所以只好我说了)而蒙受亏损威胁。然而在新加坡的那些愚昧市民和中国的那些关系户是不同的。新加坡打算以法律去套牢那些被误导的海外投资者……基本上,那些个富豪哪几个是没有背景的?条条大路通罗马,个个社会资源丰富,群起激变的话,咱们的关系面子上挂不住的。真担心塞翁马,焉知非福。

在新加坡乱卖乱来,这个那么好的政府管不管是一回事儿;到别人的地头上也如此,而且还涉及了那么多权贵…个人觉得大事不妙。这赢也是输……这场战真是有看头。看来新中关系就要泡汤了。最近那个‘钻石能量水’也在香港遭曝光有严重误导嫌疑。其实误导与否,饮用水一桶能量能值上千新币吗?#14

乱七八糟的……

天天不管就天天管不了。新加坡到底怎么了?所幸多两年老男人就到国外拍拍了#15……

这么多富豪受牵连…中央不表态的话那是奇迹。毕竟中国经商向来是‘官商合作’的。层层关系算下来,那可是一大片人。就拿那个让官员申报家产的政策…谁真的愿意和盘拖出?就算中央特赦,一旦抖出来不激起民愤、民变那就奇了。新加坡那么多年了,怎么还搞不懂中国?他们来‘学习’的话,就应该阐明这点吧~其中一个简单不过的理由,就是新加坡任人唯贤出了大差错,不少内地的朋友对新加坡不少‘嚣张跋扈’的‘人才’也很反感的。人民拿着实据,中央的面子哪里割?这个政策新加坡行得通,因为一开始就行使。中央要真曝光了所有官员的资产给百姓实据,共产党那么多年的宣传能抵得过上亿的口舌?新加坡没有政治头脑,中央怎也犯糊涂了?#16

当然,老男人随便乱聊……离题了。

#1 确实很伤心。毕竟老男人对李钰的印象相当的好。Cindy重视父母,烂漫可爱,娱乐圈这样乱七八糟的染缸中少了她是真损失。

#2 老男人博客好久没玩了,日久失修呗…明星博客早期是很热闹的。不少艺人也上网,但其实明星也是人,而很多都非常势利和不择手段的。当明星要是红不起来而这样拖着,在染缸浮沉-ing,当明星就真的那么幸福快乐吗?见仁见智了。

#3 赵薇说和李钰关系特别好,但合作后就鲜少联络了。呵呵呵~其实在圈内‘关系特别好’太普遍了。哪个愿意自己的女一号让给‘关系特别好’的姐妹…?现在不是香港80年代,中央配角而是90年代的八国大混战。关系特别好而就不联络的其实就是圈内的写照。不是圈内没有友情,只是比较‘特别’。毕竟关系还是中国的基本运作基础。否则那么多大导演哪有美女陪睡?

#4 资料显示,这个韩国女星早有准备,基本上上庭能解决的事情如何到阎罗王那里?谁有更好的揣测不妨提提。

#5 李钰太可怜了,俺怜香惜玉…这图片实在不知道怎么办。CGP本来的基本就是搞怪而不适合庄重严肃的……

#6 其实真谈到法律,对错太过模糊。依老男人个人的观点,院方对浩嘉MM似乎太不厚道。但实情如何,老男人毕竟是局外人…

#7 烦死了~刚刚又来电邮叫我打电话确认。我TMD若不开电邮一年不就确认不了指示了?最近还通过手机发送确认通告,这回怎么手机都没响到?算了,反正几年后就不在新加坡了。

#8 暂时单位的人还是听起来ok,但他们能为我解决什么那就很难说了。不过上回的女文官倒是比较通情达理,做事情我也比较放心。不过这回听说调职了?调到哪里去单位也不说。真是奇怪~有什么好隐瞒的呢?

#9 近年来军中曝光的死亡等事件越来越多,最近又死了一个军方奖学金得主。媒体把自杀责任归咎电玩,然而遗书明明白白指出死者受不了新加坡军方的无理取闹。这遗书已经在网上传开了。生死攸关,大家将如何应付军方……媒体这样做对死者都那么不敬,但媒体未必没有苦衷吧?

#10 政府一方面要人民创业,一方面在经济危机的时候招人回兵营。我想请问政府,你离开了两个星期,你的客户是不是给别的供应商‘照顾’?还有,请问人民行情不好要保的是饭碗生计还是保持体能达标?其实退伍后,老男人就没回营受训过;其实老男人这个大文人哪适合那些乱七八糟的军旅生涯。美女们说我不如当兵去拿铁饭碗,老男人笑曰:I 乃 C1/L2也。而且最近有个军官不是也告军方?那我怎么还一头栽进去?岂不是送羊入虎口呗~

#11 文化沙漠啊~文化沙漠…

#12 新加坡敢说真话不怕得罪人的除了老男人就是这老老男人了。不过新加坡人在中国吃亏不是输在语言而是在人品…中国有很多中东人乃至西方人,他们的华语可以说是半桶不足,但他们似乎比新加坡还成功。你说是什么问题?我到珠海去,新加坡人进店,外国人也进店,中国人不喜欢新加坡人的态度。当然,她也没察觉我也是新加坡人。

#13 现在的情况是,这些人打算以误导罪名和本来离岸交易就不合法进行反击。当然,中国这套一般只是给个名目招摇,实际作战多是在桌下的关系网玩的。星展银行这回难免得罪一大票关系户,而由于被视为与我政府紧密联系的银行,恐怕就为将来的双边关系打下了某伏笔…种什么瓜得什么豆,派什么瓜长什么豆。

#14 打好几年起,新加坡就很多这些‘怪怪的’企业…结果富了很多垃圾,好人和肯努力干的却越来越穷…为什么呢?这样随随便便就能发迹,那还努力有个屁用?多少好人又愿意助纣为虐?最近开始名誉扫地了的‘森林广场’的某家店老板居然敢把contrast ratio仅700:1说成1000:1,然后说成10,000:1。有个美女说我太像中国人了,也许老板欺负我是外国的。不过我最生气还是那么公然欺骗,过后电话上还敢狡辩…甚至还搬律师说到法官那边。不过隔天还是整数还我钱了。不过害我无法再COMEX买,结果我还是买了更贵但更好的22“视频。美女都说我应该在博客上提这家店,但我也做过销售那么多年,虽然我那么多年都还老实但我也了解销售的心态,而且过去很多艺人都知道我这个人厚道……所以提提事件,也就不指名道姓了。主要是因为那个老板赔钱时没再刁难。不过ERC的事件那是政府的问题,因为报纸长期的误导宣传加上等等丑闻,这不是老男人一个人的问题,问题相当广泛。甚至还敢作出法律威胁消费者并作出无理的要求。你很难去原谅这种败类。新加坡政府必须强化保护市民的利益和对抗这些胡作非为的商业单位。

#15 基本上要搞拍摄,以目前新加坡的环境和老男人面对的问题,不出国不行。基本上出了国回不回国那也是个问题…因为每次回来,情况还是那样…

#16 其实最糊涂的就是老男人。老男人哪懂这些政治?随口胡说的,别当真。